华南师范大学一卡通系统卡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法规 |2014-04-18 17:24:13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 |评论:0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一卡通系统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华南师范大学一卡通系统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二00九年九月八日


华南师范大学一卡通系统卡管理实施细则
一、一卡通校园卡的分类
  一卡通校园卡分为教工卡、学生卡、家属卡及临时卡四种卡类。
二、一卡通校园卡的管理
(一)、一卡通校园卡的办理对象
  1. 学生卡:在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留学生;各类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的成教生、继续教育学生、专业硕士和教育硕士等学生办理学生临时卡。
2. 教工卡:在编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和非编在职教职工。
3. 家属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每个教职工家庭限申办两张家属卡)。
4. 临时卡:短期来校讲学、公务、进修培训、访问等人员。
(二)、校园卡的办理
  1. 新生一般集中办理学生卡。由相关部门负责上传确认制卡所需的学生姓名、照片、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至共享数据中心,网络中心一卡通管理办公室在新生入学前进行制卡确认,制卡完成后通知各有关单位统一领取后进行发放。
  2. 新教职工办理教工卡,由人事部门负责上传确认制卡所需的教职工姓名、照片、教职工号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至共享数据中心,网络中心一卡通管理办公室进行制卡确认,制卡完成后通知各有关单位统一领取后进行发放。
  3.申请家属卡须填写《教职工家属卡办理申请表》,经教职工所属单位或部门审核签章,提交网络中心一卡通管理办公室审批后,交由一卡通服务大厅办理。相关申请表可到一卡通服务大厅领取或从网上下载。
4. 申请临时卡须填写《临时卡办理申请表》,经所属单位或相关部门审核签章,提交网络中心一卡通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到一卡通服务大厅办理临时卡。相关申请表可到一卡通服务大厅领取或从网上下载。
3. 持卡人身份变更时,应及时重新办理与新身份相对应的校园卡;具有双重身份的校内人员,只能持有一张校园卡。
(三)、校园卡的工本费及有效期
  1.学生卡、教工卡和家属卡首张卡的办卡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补办和重办每卡收取工本费30元;办理临时卡每卡收取工本费30元。
  2.教工卡一般长期有效,随工作调动调整。
  3. 学生卡有效期一般根据学制安排:
   本科生卡有效期一般为4年;
­    各类研究生卡有效期一般为3年,代培生的卡有效期为1年;
专科生卡有效期一般为3年;
­    成教脱产专升本的卡有效期为2年。
  4. 家属卡一般长期有效,随教工本人工作情况而调整。
5. 临时卡有效期视实际需要而定。
(四)、校园卡的终止
  1. 对于办理了调离或辞职手续的教职工,办理卡片注销手续的同时终止卡片全部功能,3天后结算卡内余额;不办理注销手续者,15天后卡片自动注销,卡内余额不结算。
2.对于办理了毕业离校手续的全日制学生,在学校规定离校日期前办理卡片注销手续,终止卡片全部功能,3天后结算卡内余额;不办理注销手续者,15天后卡片自动注销,卡内余额不结算。
3.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的教职工,在办理教工卡注销时须同时办理其附属家属卡的注销手续,3天后结算卡内余额;不办理注销手续者,15天后卡片自动注销,卡内余额不结算。
  4.校园卡有效期满时功能终止,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后可恢复使用。
(五)、其他相关业务
  1.卡挂失
  校园卡丢失,可以直接在资讯通查询机上进行挂失,也可以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到一卡通服务大厅办理。
2.卡解挂
  已挂失的校园卡如又找回,也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一卡通服务大厅办理解挂;无证解挂或已补办过新卡再要求解挂将不予受理。
3.卡补办
如果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办卡,必须先进行卡片挂失,挂失成功3个工作日后,凭本人有效证件申请补办,同时交纳校园卡补办工本费30元。原卡内余额转入新卡。
  4.卡注销
  卡用户持本人办卡有效证件可办理卡注销。无证卡注销、代办卡注销不予受理。结算卡内余额须待卡注销3日后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
三、警示性条款
  (一)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网络中心一卡通管理办公室有权予以没收或注销。
  (二)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与一卡通服务大厅联系;如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卡户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严禁涂画、分拆、损毁一卡通校园卡;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一卡通校园卡。此类行径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由学校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 2009 年 9 月 8 日起施行,由学校网络中心一卡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
二ОО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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