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内信息网络安全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按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教信息函[2012]14号),现在我校各二级单位中开展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查,二级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自查应做到以下几点:

1. 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的网络信息安全防范各项制度。严格按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网络扫描、黑客入侵等互联网攻击的防范措施,对本单位管理的服务器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更新操作系统与关键互联网应用程序的补丁,升级病毒防护软件,定期更换和强化系统口令密码。

2. 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网络安全防范工作,密切监测本单位服务器和网站的运行状态。加强网络信息巡查,严格审核网站发布的信息,及时发现、删除和过滤有害信息,做好日志的保存。如发现网上涉及破坏社会稳定、传播违法信息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学校并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已经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的专题网站要及时进行关停。
3. 建议在近期关闭网站和论坛的评论功能和用户注册功能。如没有足够技术力量对网站和论坛进行监控,建议暂时关闭服务器和网站。

4.校内部分单位和个人利用路由器或者地址转换(NAT)技术共享使用校园网,即只用少量正式申请的IP地址带许多没有申请地址的计算机上校园网,这种行为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在接到自查通知后继续采用上述技术上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路由器等转换设备上作加密验证,记录详细的日志信息(包括地址映射关系、端口、上网时间等),并对上网行为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不能做到以上措施的,必须停止提供此类上网服务。如在提供此类服务时引发安全问题,后果由提供此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5.及时上报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情况自查表,于9月18日(周二)下班前把填好的表格(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交到网络中心办公室。
          为监督校内信息网络安全自查的落实情况,学校将在近期组织相关技术力量进行抽查,请各单位做好抽查准备。

网络中心联系人: 梁卓明 85211495
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